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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: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.2-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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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 标志
6.1.1 产品标志
每台收发装置应有清晰、耐久的产品标志,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:
a) 制造厂名称、地址;
b) 产品名称;
c) 产品型号;
d)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;
e)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;
f) 执行标准。
6.1.2 质量检验标志
每台收发装置应有清晰的质量检验标志,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 检验员;
b) 合格标志。
上一节:
5.2 型式检验
下一节:
6.1 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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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技术要求
3.1 总则
3.2 整机性能
3.3 主要部(器)件性能
4 试验
4.1 总则
4.2 主要部(器)件性能试验
4.3 基本性能试验
4.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
4.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
4.6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
4.7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
4.8 浪涌(冲击)抗扰度试验
4.9 低温(运行)试验
4.10 高温(运行)试验
4.11 恒定湿热(运行)试验
4.12 恒定湿热(耐久)试验
4.13 振动(正弦)(运行)试验
4.14 振动(正弦)(耐久)试验
4.15 碰撞试验
5 检验规则
5.1 产品出厂检验
5.2 型式检验
6 标志、使用说明书
6.1 标志
6.2 使用说明书